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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anHavoc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8:09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不同意多次侵犯版權的說法

1.至少在華語裡,所謂的多次是指兩次以上,何況管理員第一次撤銷時並無給出理由,沒有讓編輯者了解原因,且撤銷範圍超出認定的侵權內容。 2.所謂侵權,哪些可以被認定侵權呢?人們對知識的了解,除了以下三種,都來自於二手資料,包括教材、報刊和專業書籍在內: 1).客觀規律類,通過自身實驗驗證,具有可重複性 2).客觀規律類,通過自身理論邏輯驗證,具有可重複性 3).客觀事實類,通過親眼所見驗證,具有或不具有重複性依其對時間的依賴而定 如果認為來自於以上三類以外的內容都屬於侵權,或是認為第一個驗證者方有資格編輯,那麼,所有百科都將無法建立。 此外,來自於以上三類的,恐怕也很有可能被管理員認作為來源不明吧 3.在下引用的內容,清晰的說明來自於報道,並無侵權之意圖。 這些報道內容,不具有唯一性和獨占性,且超出了時效,不具有利益瓜葛,管理員認定為侵權令人困惑。

--Aixiangsui留言2013年11月15日 (五) 02:0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11月16日 (六) 10:10 (UTC)回覆

方才看活字印刷術條目時,注意到此事

編輯

「侵權」並不僅僅是沒標註來源,而是只要文字與別處相同就會被判定為侵權,可以參看Wikipedia:避免常見錯誤。所以如果想要添加內容,需要用自己的話重寫,這樣就不會有版權問題了。

我剛進維基時也犯過類似錯誤,這很正常,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如果有問題可以向我諮詢:) - I am Davidzdh. 2013年11月16日 (六) 12:34 (UTC)回覆

華林寺文革時期遭遇終於補完

編輯

閣下曾在2014年7月7日補充華林寺在文革時期的遭遇,惟彼時無參考來源,我遂刪去。其實其時我也一直在找相關文獻,已找了半年多未果。如今終於補齊文革時情況,並有了可信豐富的參考資料佐證,到現在為止算來已找了快一年。如今歡迎閣下來華林寺條目看看,並於討論頁發言探討,動手改掉不合理處。維基人Davidzdh敬上。- I am Davidzdh. 2015年2月12日 (四) 13: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