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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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在刪除投票的發言作一回應,根據目前法律(包括美國台灣等等地方都是)文字版權保障不是內容本身(資訊),而是描述資訊的方式,所說如果說一篇東西是由參考幾個地方得來的資訊拼湊而成,但對這些資訊重新排列整理敘述(例如從幾個來源引述資料重組),那是合乎於版權的。如果你覺得有那篇不合版權沒被抓到可以指出來,大家會很感謝你並把它刪除,那表示中文維基抓侵權還不夠嚴格全面,但不能說因為有人可能違規沒被抓,就認為抓侵權本身是錯誤,那就是積非成是了。我覺得華人世界對版權觀念認識不足,才是中文維基發展的一個大障礙--ffaarr (talk) 00:19 2006年7月1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