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

編輯

  請立即停止一切擾亂性編輯。如果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敬請合作。--Mys_721tx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3:3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提案快速刪除不等於純粹破壞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既已承諾不再干犯,故解封。
  處理人:AT 2018年9月30日 (日) 05:52 (UTC)回覆

根據 Wikipedia:刪除方針 任何用戶都可以提案快速刪除,而提案不是純粹破壞:)

並且異議者需要在待刪頁面的討論頁說明原因,而您做出的多次撤銷操作沒有任何說明,也未回複詞條討論頁或我在您用戶頁下添加的討論:)

Wikipedia:封禁方針 說: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他/她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6:29 (UTC)回覆

您好。雖然提速刪不等於破壞,但是無故提刪則可以視為破壞或WP:擾亂,因此您需要承諾不再干犯,才有解封的可能。—AT 2018年9月29日 (六) 18:37 (UTC)回覆
您好,我承諾以後不會再有任何破壞或擾亂行為。
而且拋開這次爭議不談,我以前也沒作出過任何破壞或擾亂行為。
我承認無故提刪的行為不適當,但我在之後的兩次編輯中,分別在編輯摘要里和條目討論頁里做了說明,沒有破壞的意圖。我認為這是我們雙方缺少溝通導致的爭議,但也認為該管理員缺少反饋,沒有對我提出的討論直接進行回復是導致爭議的主要原因。
--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覆
    • 看了一遍編輯,反對解封,第一,管理員有權移除快熟刪除模版,無需在討論頁說明,那是給於一般用戶的做法,其實任何編輯如果認為快速刪除理由消失,可以移除,第二,移除快速刪除模版不是糾紛,而是管理員任務,移除夠閣下還是有些騷擾。第三,掛G3確實不合理。建議閣下更加了解方針,承諾不會再犯後才解封。我還有懷疑,為何新手會如此深的禁封以及快速刪除方針的一段,可能是莫用戶的傀儡?--Coha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0:41 (UTC)回覆
      • 你好。首先我想說明,我看了快速刪除的方針後,確認掛模板本身不會破壞條目才作出了編輯。其二,我當時不知道他是管理員,對他堅持回退的行為不解且不滿,但我之後的編輯說明了理由,卻未得到正面回應。其三,「檀君紀元」這個條目除了「檀君」這個詞可在早於2003年的資料中發現,其餘內容諸如其「紀元」、可疑的「2333 BC」(沒有說「大約」,也沒有解釋為何)找不到更早的來源,具體請見talk:檀君紀元 。最後,了解刪除方針是因為我認為這個條目可能會誤導別人,需要刪除,於是就自己看了維基百科指引;了解禁封是因為我不明白我幹了什麼需要永久封禁,而且我相信自己並不是「純破壞用戶」,於是也自己看了封禁方針。 --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