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简称东莞市政府东府[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国徽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悬挂国徽
主要领导
市长吕成蹊
副市长
8
刘光滨、邢文聚、黎军(女)、乔雷、卢建军、刘旺先、叶葆华、陈庆松
秘书长严继宗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
對外官網www.dg.gov.cn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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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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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共设置33个工作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处级。[3]

东莞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市发展与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市农业农村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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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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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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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级别为副厅级;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东莞港管理委员会、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与中共东莞滨海湾新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4]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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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政党 出生年月 籍贯 性别 民族 其他职务
吕成蹊 市长
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 1969年9月(55歲) 陕西岐山 汉族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副书记
刘光滨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1年1月(53歲) 广东饶平 汉族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常委
邢文聚 副市长(挂职)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8年9月(46歲) 汉族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常委
外交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公使衔参赞、二级巡视员
黎军 副市长(正厅级)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70年7月(54歲) 湖南岳阳 汉族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乔雷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0年4月(54歲) 天津 汉族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公安局委员会党委书记
东莞市公安局局长
东莞市公安局督察长
卢建军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3年9月(51歲) 汉族
刘旺先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5年6月(49歲) 汉族
叶葆华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2年1月(52歲) 广东东莞 汉族
陈庆松 副市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77年5月(47歲) 广东东莞 汉族
严继宗 秘书长
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 1969年3月(55歲) 广东东莞 汉族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机关一级调研员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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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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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东莞市鸿福路99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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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3-12-04 [2024-02-09].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3. ^ 东莞日报. 重磅!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时间表定了!. 2018-12-29 [2024-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9). 
  4. ^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大事记. 2022-04-27 [2024-01-19]. 2021年11月16日,经广东省委编办批准,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港管理委员会、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加挂东莞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