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擢刑部员外郎,晉郎中,出爲太平府知府,後辞歸。天启初,赵南星爲吏部尚书,薦起爲青州兵备副使,坚谢弗出。魏忠贤起東林黨案,以此矫旨逮入狱,詔撫按讯之,竟以无可网罗免。习养生,知医理,接人多滑稽隽语。潇洒旷怡,少見愠怒。享清闲之福者三十年,寿至七十而終[1][2]。
- ^ 天启六年闰六月,河南巡按杨维垣奏问过犯官李若星、霍振芳、余思明等遣戍并徒杖有差。得旨:是李若星诰命已经追缴,其霍振芳、余思明并著一体追夺。
- ^ 《重修固始县志》:余述之先生传
官衔
|
前任: 王之彦
|
明朝太平府知府 萬曆三十五年-三十九年
|
繼任: 何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