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达宁(1950年9月—2006年4月21日),满族辽宁省北镇市人,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主任,后因为向中华民国(台湾)政府出售情报,于2006年被处死[1]。其故事被拍成《佟達寧間諜竊密案》,作為保密教育宣導片。[來源請求]

佟达宁
出生1950年9月
逝世2006年4月21日(2006歲—04—21)(55歲)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官僚

1969年1月,参加工作。[需要解释]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试点司、综合司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任试点司试点处处长;1998年,任国务院体改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2001年6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行政事务部副主任(副司级);2003年2月,任社会保障基金会行政事务部主任(正司级);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兼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副书记[2]

2004年2月21日,因涉嫌间谍罪,佟达宁被羁押。3月26日,被正式逮捕。司法机关认为,佟服务于中华民国(台湾)的国防部军事情报局。2005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佟达宁犯间谍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佟达宁提出上诉。1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批准执行死刑。4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开除佟达宁党籍。4月21日,执行死刑[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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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佟达宁非法向境外组织提供情报案. 喜阅网(原载天门日报20080110期). [201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 
  2. ^ 2.0 2.1 美国驻华女武官窃密案揭秘 盘点中国反间谍要案. 南方网,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04-16 [2019-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