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是于法国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国颁布的一部宪法。该宪法修正了共和八年宪法,修改调整了执政府方面的内容,使得拿破仑·波拿巴成为终身第一执政。[1]

共和十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 (1802)
原標題(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X
批准日期1802
廢除日期1804

根据宪法,第一执政的权力被大大加强。首先,只有第一执政拥有批准条约的权力。[2]其次,第一执政还拥有任命护宪元老院中的议员的权力以及赦免权。[3]

护宪元老院的权力得到增强,但同时立法院护民院的权力被削减。护宪元老院有权修改宪法、采取一些特别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护民院)[4]

两年后,宪法得到修正,最终形成了共和十二年宪法。共和十二年宪法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为拿破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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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rench Legal Research — Georgetown Law. www.law.georgetown.edu. [2015-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2). 
  2. ^ 共和十年宪法第58条
  3. ^ 共和十年宪法第63、86条
  4. ^ 共和十年宪法第54、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