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陕西乡试舉人,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都察院观政,授翰林院检讨。明亡降顺,授弘文馆编修。后被南明弘光政权列为一等应磔者[2]。
-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劉世芳,曾祖经;祖應魁,儒官;父士達,廪生。光斗,礼记房,丙辰年八月十二日生,肤施县人,己卯六十九名,会试二百二名,三甲一百七十四名。都察院观政。
-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三·解学龙:(崇祯)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书。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