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湖广鄉試六十四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会元,出贺逢圣《易》三房,后为进士二甲第十一人,六月考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四年正月散馆授翰林院编修,充起居注,管诰勅,纂修国史,五年充册封正使[1]。崇祯元年升侍读,三年神宗实録告成,赐金帛,升右春坊右中允,五年被革职,因母老请归终养,卒于家。生平乐易无忤,胸怀坦直,服官十馀年以清正著[2]。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天启五年六月丁丑朔,以册封衡鲁庆沈周蜀德光泽永和各王府,上亲诣内殿祭告,遣翰林院编修、简讨刘必达、刘宇亮等、给事中陈熙昌等、尚宝司丞许志才、中书行人张养、阎可陛等十八员充正副使,奉节册行。
- ^ 《湖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