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之(?年—?年),字而強,浙江慈谿縣(今浙江省慈溪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振之
大明河南鄢陵縣知縣
籍貫浙江慈谿縣
字號字而強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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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1630年)舉庚午科浙江鄉試。以教諭遷河南鄢陵縣知縣。崇禎十四年十二月(1642年初),李自成許州,知州王應翼等被殺。自許州以南,再無堅城。鄢陵有奸人暗中通敵,倡言城小,宜速投降,被劉振之怒而叱退。典史杜邦舉道:「城存與存,亡與亡,人臣大義,公言是。」劉振之於是集合吏民共守。不久,闖兵蜂至,城陷。劉振之秉笏坐於衙門大堂。闖軍索縣印,劉振之不給,被綁置於雪中三日夜,罵不絕口,最後死於亂刃之下。朝廷追贈光祿寺丞[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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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八十一·忠義五》:劉振之,字而強,慈谿人。性剛方,敦學行,鄉人嚴重之。崇禎初,舉於鄉,以教諭遷鄢陵知縣。十四年十二月,李自成陷許州。知州王應翼被害,都司張守正,鄉官魏完真,諸生李文鵬、王應鵬皆死。自許以南無堅城。有奸人素通賊,倡言城小宜速降,振之怒叱退之。典史杜邦舉曰:「城存與存,亡與亡,人臣大義,公言是。」振之乃與集吏民共守。賊大至,城陷,振之秉笏坐堂上。賊索印,不與,縛置雪中三日夜,罵不絕口,亂刃交下乃死。初,振之書一小簡,藏篋中,每歲元旦取視,輒加紙封其上。及死,家人發篋,乃「不貪財、不好色、不畏死」三語也,其立志如此。贈光祿寺丞。邦舉,富平人。許被屠,鄢陵人恟懼,守者或遁走,邦舉捕得,斬以徇。及城陷,自成欲降之,邦舉罵曰:「朝廷臣子,豈為賊用!」賊抉其舌,含血噴之,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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