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餘祐(1586年—1653年),字申徵,一字中徽,號玉吾燕香居士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劉餘祐
大明兵部左侍郎
大清戶部尚書
籍貫順天府宛平縣
字號字申徵,一字中徽,號玉吾、燕香居士
出生明萬曆十四年(1586年)
逝世清順治十年(1653年)
親屬岳父 馮盛明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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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1]。曾任嘉興登封河內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刑部郎中,出為平陽府知府[2]。崇禎元年(1629年),升任河南副使[3]、陝西副使[4]、河南按察使[5]、河南布政使、應天府尹、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等職[6]

甲申之變,明朝滅亡,劉餘祐附李自成滿清入關後,又降清,仍授原官。順治五年(1648年)任兵部尚書[7],次年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改任刑部尚書[8],加少保[9]。順治九年,官至戶部尚書[10];順治十年(1653年)因受賄被革職杖徒,永不敘用,不久卒[1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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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燕香齋文集》4卷、《詩集》6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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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餘祐娶涿州馮盛明長女為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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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康熙刻本傳鈔本《宛平縣志·目錄》57-58:國朝 劉餘祐,號玉孺宛平人公之先蟬聯科第若中丞若兵憲若府掾若方伯若司理奇勛懋績代有偉人暨公生有至性孝友著聞高才能文章。二十一舉於鄉,三十一成進士。筮仕浙之嘉興令有善政因興與隣邑爭隱田事久不决公釐正之為豪右所不與調河南之登封再調河内其政事一如嘉興日用臺薦擢刑曹郎典試四川得人為盛擢平陽守解其急絃予以寬簡民用以和時魏閹擅國天下皆立祠以媚之公獨否幾陷虎吻會閹敗得免治行遂為天下第一晉臬副備兵大梁尋遷秦臬未赴丁母夫人憂服闋補臬浙江稱杭嚴兵備飭殘刻吏汰惰遊兵浙人迄今思之祠諸名宦焉越境平鎮江巨寇號令明戰功最公于是號能兵矣厥後陟右轄守太原繩宗室之不法者强暴以戢轉左轄册唐藩麾鎮兵擊流寇之侵軼者南陽以寧真授左布政居省會脩戰守具劑量兵食開封賴以無恐其功績葢自滅鎮江賊時肇之也拜京尹治留都例陟通政使遂以右司馬出鎮昌平入協戎政復以内艱去位 世祖章皇帝時用人惟舊稔知公賢即家拜左司馬加職侟四級戊子晋尚書加太子太保賜衣馬帑金辛卯調刑部加少保壬辰改户部已而罷歸歸三嵗將有復起之詔公適病痰而殞計公之再出為侍郎也纘舊章定經制皆可垂為法守及其尚書刑部也上疏訂正五刑條例法司不得上下其手與夫免强盗之株連籍没速迯人窩主起解之期不致獄斃重投充生事之典悉蒙俞旨允行其惠及無辜者溥矣。
  2.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卷
  3.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6卷
  4.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0卷
  5.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9卷
  6.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7331號
  7.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17610號
  8.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21260號
  9. ^ 清史列傳 ,79卷 ,43
  10. ^ 清史稿校註 ,7冊185卷 ,5497-5500
  11. ^ 清光緖十五年重印本《順天府志·105卷》34:劉餘祐 字五孺宛平人明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知嘉興登封河内三縣行取遷刑部郎中岀知平陽府累遷河南布政使應天府尹兵部侍郞福王時以餘祐曾降附流賊李自成定入從賊案本朝順治元年睿親王定京師餘祐投誠授原官六年加太子太保七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擢餘祐兵部尚書八年閏二月擢刑部晉少保十月調户部先是餘祐任刑部時興安鎮緾兵任珍以疑擅殺妻妾懼罪行賄已而事覺十年二月法司勘問得實餘祐革職杖徒永不敘用尋死著有燕香齋集八卷
  • 《清史列傳》. 冊10,卷79. 頁754-75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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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陸獻明
明朝嘉興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繼任:
蔣允儀
前任:
邸存性
明朝河內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張樞
前任:
唐詰
明朝登封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袁致道
前任:
张维世
明朝平阳府知府
天啓五年-崇祯元年
繼任:
洪敷教
前任:
王心一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38年-1639年
繼任:
戈允禮
前任:
職務新創
兵部漢尚書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
(1648年9月1日-1651年3月27日)
繼任:
金之俊
前任:
党崇雅
戶部漢尚書
順治九年十月壬子-順治十年二月辛酉
(1652年11月14日-1653年3月23日)
繼任:
陳之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