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鴻逵(1576年—1616年),字儀甫,號振瑞,浙江嘉興府秀水縣籍,直隸華亭縣(今屬上海市)人,明朝官員。

包鴻逵
大明湖廣湘潭縣知縣
籍貫直隸華亭縣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
字號字儀甫,號振瑞
出生丙子十二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項氏
親屬曾祖包汴,祖包檉芳
包世杰,母金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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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聯捷庚戌科會試十八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湖廣長沙府湘潭縣知縣。四十年壬子、四十三年乙卯任本省鄉試同考官,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卒。[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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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包汴,己未進士、四川參議;本生祖父包檉芳,丙辰進士、貴州提學副使;承嗣祖父包桂芳,廩生;父包世杰,壬午舉人;母金氏。嚴侍下。弟鶴齡(監生);麟趾;驥良;鵬遠;孟坊;墀鳳;鵉聲。子包錫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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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丙子十二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包汴,己未進士四川參議;祖包檉芳;桂芳,丙辰進士貴州提舉副使;廩生;父包世杰,壬午舉人;母金氏。嚴侍下,妻項氏,弟鶴𪘁(監生);麟趾;驥良;鵬遠;孟坊;墀鳳;鵉聲,子錫永。由監生中式己酉鄉試一名舉人會試中式十八名。授吏部觀政,湖廣長沙湘潭知縣,壬子乙卯本省同考,丙辰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