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河水協定是印度與巴基斯坦兩國之間的水資源共享協議,協議在1960年9月16日由兩國領袖及世界銀行簽署。
由於印度河及其他好幾條支流都是從印度流入巴基斯坦,1947年印度分治後兩國在水資源的分配上出現爭議,後由世界銀行介入調停,經多年努力,兩國達成了。
根據協定,印度河、奇納布河及杰赫勒姆河除部份河水供給克什米爾外,全部劃歸巴基斯坦;而薩特萊傑河、拉維河及比亞斯河則劃歸印度。巴基斯坦自此展開了長達14年的印度河河谷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