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廣告(英語:Native advertising),又稱原生行銷,在2014年2月由美國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英语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提出討論,是網路廣告的一種,藉由產生有價值的內容,期望在消費者的體驗中獲得關注[1]

原生廣告的概念有些類似廣編廣告,通常執行者可能會試圖編輯一份包含圖文報導的訊息或文章,創造讓消費者覺得有價值的內容,並且讓消費者願意進一步閱讀或接收訊息。例如在Facebook 就以「動態贊助」 或「建議貼文」的方式經營原生廣告平台[2],而品牌廣告主也可以在Facebook上面藉由經營「粉絲專頁」或製作「應用程式」的方式發佈原生廣告。而雅虎公司 (2017年至今)原生廣告為內容行銷的一種形式,與內容無縫結合,不僅傳達產品廣告訊息,更完美融合內容與廣告,提供網友實用有趣的廣告訊息。

原生廣告的平台不僅限於Facebook,包括雅虎公司 (2017年至今)TwitterPlurkYouTubePinterestInstagramQuora微信等社群訊息平台,都有可能作為原生廣告發佈的媒體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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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廣告可能具有以下特性:

  1. 視覺整合性:例如在Facebook中的廣告可能會化身為一則分享文,盡量以符合網站內容形式而不突兀的樣式出現;但是仍然會在角落標明這是一則廣告。
  2. 使用者選擇:會讓廣告成為網站視覺內容的一部分,並且由使用者決定是否要點選展開廣告,不應該突然跳出或放大來干擾使用者。
  3. 有價值的內容:在設計原生廣告時,應該要傳遞對於消費者有價值的內容,讓消費者願意進一步點選或閱讀。如果使用者點開廣告後卻發現,這只是一個惡作劇或想讓使用者嚇一跳的廣告,不但無法替品牌宣傳,反而會造成反效果,原生廣告應傳達有趣、有教育意義、訴諸情感面、具啟發性等等有價值的內容。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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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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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here You Can Go Right, And Wrong, With Native Ads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ebruary 17th, 2013
  2. ^ Facebook 的廣告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