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義
吳光義(1569年—1646年),字行可,號方之,晚年自號覺庵,直隸廬州府無為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吴光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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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左侍郎 | |
籍貫 | 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 |
字號 | 字行可,號方之,晚年自號覺庵 |
出生 | 隆慶己巳十二月十四日 |
逝世 | 丙戌十二月二十日 |
配偶 | 元配郭氏,封淑人;側室熊氏、汪氏 |
親屬 | (子)吴開胤,官生、南雄知府;闙胤(贡生)、聞胤、敏文、閭胤、閨胤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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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吳光義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2],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進士,授浙江仁和知縣。縣內事務繁重,他能當機立斷地處理。號卓異,与吴江令刘孟胥、秀水令朱上愚稱東南三令。遷工部主事,調職方,督理山海關。該處的流民無家可歸,吳光義多方周旋,讓數萬人生存。
升陝西神木參議,任內極力爭取犯鹽政事者由餉司管理,為邊疆的人造命,又轉四川上川東副使,奢崇明作亂時他帶兵打敗賊人,並專心在納溪治餉,令士兵經常吃足,朱燮元視他為左右手一樣[1]。之後,歷任湖廣參政、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和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賢打算建立生祠,吳光義堅持不可;而織造太監李實多次擾亂朝政,他也不屈服。其後他改官南京太常少卿,很快就獲任命為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上奏彈劾藩宗,除去民害,亦調兵協助民夫填塞決堤河流及防禦盜寇,因為長輩逝世而憂歸。服喪結束後,朝廷起用吳光義為南京戶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總督南餉;改任兵部左侍郎,因事牽連被遣戍邊。弘光帝繼位,考慮他年老而溫和,苦於被鎮臣勒餉,故起用他為戶部左侍郎。南京淪陷後他歸鄉,在隆武二年(1646年)冬去世,虛齡七十八[3]。
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吳光義,字方之,無為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仁和知縣,邑故煩劇,應機立斷。遷工部主事,調職方,督理山海關。流民亡繻者多不得歸,百計周旋,生還者數萬人。擢神木參議,力爭鹽政之非法者於餉司,為邊人造命。轉上川東副使,奢崇明亂,督兵破賊,專治餉納溪,改從水道,兵得宿飽,朱燮元倚之如左右手。
- ^ 嘉慶《無為州志·卷十五·選舉志》:……吳光義 十九年辛卯科(舉人)七名 辛丑進士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歷湖廣參政、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賢祠建,力持不可。織造李實數撓政,不為屈。入為南京太常少卿,旋以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參劾藩宗,除民害,調兵助民夫塞決河,獎廉鋤強,禦寇有方,賊不敢犯。憂歸,服闋,起南京戶部右侍郎、僉都御史、總督南餉。改兵部,坐事遣戍。安宗立,以光義老而溫,為鎮臣勒餉所苦,乃起戶部左侍郎。南京亡歸,隆武二年冬卒,年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