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雲(1579年—?年),字叔韓,號白漚福建汀州府長汀縣人,軍籍,明朝官員。

吳廷雲
大明廣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福建汀州府長汀縣
出生己卯十一月十一日
配偶娶曾氏
親屬曾祖吳乃榮,祖吳喬,父吳弘仁,母張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贡士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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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乡试第六十名举人,三十五年丁未科会试第五十三名,未廷试[1],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廷试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浙江紹興府山陰知縣,四十一年被論,調江西永新縣,四十三年改蘇州府學教授,陞南京國子監助教,陞南京戶部主事[2]。历升郎中,出为琼州府知府,天啓六年(1626年)九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分巡川西道,七年二月復補廣東高肇道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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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乃榮;祖吳喬,壽官;父吳弘仁;母張氏。永感下。弟吳廷雪。

子在應(庠生);在蘇(庠生);在松(庠生);在揚;在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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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吴廷雲,〇〇,诗一房,己卯十一月十一日生,长汀人,癸卯乡六十名,会五十三名,未廷试。曾祖乃荣;祖喬,寿官;父弘仁。
  2.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軍籍,治《詩經》,年三十一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己卯十一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吳乃榮;祖吳喬,壽官;父吳弘仁;母張氏。永感下,妻曾氏,弟廷雪,子在應(庠生);在蘇(庠生);在松(庠生);在揚;在湖。由學生中式癸卯鄉試六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五十三名。授大理寺觀政,授浙江紹興府山陰知縣,癸丑被論調江西永新縣,乙卯改蘇州府教授,陞南國子監助教,陞南京戶部主事。
官衔
前任:
余懋孳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1610年-1613年
繼任:
張捷
前任:
薛敷政
明朝永新縣知縣
1614年-1615年
繼任:
周夢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