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衍
生平
编辑吳昌衍是永樂十五年(1417年)的舉人,十九年(1421年)成進士[2],授鹽亭知縣,正統元年(1436年)獲選於行在都察院問刑[3],次年陞任河南道監察御史[4],曾彈劾右都御史陳智,又以勞民傷財請不要遷移邊城。
正統十一年(1446年),吳昌衍在服喪完畢後調任浙江道監察御史[5],十三年(1448年)陞四川左參政[6],致仕家居後不輕易與人交往,八十多歲才去世,入祀鄉賢祠[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臨川縣志·卷四十·人物》:吳昌衍,永樂丁酉舉人,辛丑進士,厯官監察御史,劾都御史陳智,廷論偉之,時議欲移邊城,昌衍奏以勞民傷財後必致患事,事遂寢。致仕家居,不妄交接,卒年八十有餘,祀鄉賢祠。
- ^ 同治《臨川縣志·卷三十六下·選舉》:進士……明……永樂十九年 辛丑 曾鶴齡榜……吳昌衍……舉人……明……永樂十五年 丁酉……吳昌衍 永樂辛丑進士,御史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二》:(正統元年九月丁未)命行在吏部以大理寺左寺副夏銘等十七員於行在都察院問刑,先是上以監察御史多缺員,令都察院堂上官及各道官舉之,仍令問刑半年,然後考驗奏除,於是右都御史陳智等舉銘及州判官馮傑,知縣李俊、胡鑑、何永芳、姚福、王子倫、張斌、周冊、方冊、計澄、吳昌衍,行人李磐,推官曹瑋、馬恭、陳固,副斷事周濟俱堪任風憲,故有是命。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五》:(正統二年十月)壬申擢直隸如皋縣知縣吳復、浙江歸安縣知縣周軏、四川鹽亭縣知縣吳昌衍為監察御史,復等先以朝臣薦舉理刑考稱故擢之。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正統十一年十月壬寅)復除河南道監察御史吳昌衍於浙江道,張海於廣東道,浙江道監察御史張斌於雲南道,俱以親喪服闋也。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正統十三年五月)甲辰陞……監察御史……吳昌衍為四川左參政……
參考文獻
编辑- 同治《臨川縣志》·卷三十六下·選舉
- 同治《臨川縣志》·卷四十·人物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二、卷三十五、卷一百四十六、卷一百六十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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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嵩 |
明朝鹽亭縣知縣 永樂年間-1437年 |
繼任: 黎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