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用賓(?—?),浙江绍兴府會稽縣军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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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行人,泰昌元年八月考选,授云南道御史,天啓二年巡按广东,疏纠广东西山参将赵先庸懦贪婪,革职追赃。天啓六年八月推升大理寺丞,不许[1],十月被削籍为民[2][3]。崇祯元年二月,江西道御史张爌疏请起用,從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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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五》:天啓六年八月,吏部推升礼科都给事中彭汝楠、吏部文选司郎中范景文各添注太常寺少卿,御史周用宾、贾毓祥各添注大理寺寺丞,上不许,命各官升转俱候实缺推用。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七》:天啓六年十月,吏部尚书周应秋以殿工告成,叙兵科都给事中郭兴治、礼科都给事中彭汝楠、吏科都给事中杨所修、工科给事中王梦尹、御史陈王庭、王业浩、周用宾、贾毓祥、吏部郎中范景文俱劳苦功高,资深望重,乞赐加衔。得旨:朕以殿工告成,特遵彝典,叙赉群工,乃工绩之多寡,人品之邪正,朕鉴洞然。范景文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遇缺填补;郭兴治、陈王庭、贾毓祥俱升太仆寺少卿仍管科道事,周用宾、彭汝楠、王梦尹、王业浩俱削籍为民,追夺诰命。
  3. ^ 《奉化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