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文化遗产
塞爾維亞文化遺產(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Културна добра Србије,塞尔维亚语拉丁字母:Kulturna dobra Srbije)為根據塞爾維亞文化資產法所涵蓋的國家文化遺產(包括科索沃[註 1]),部分塞爾維亞文化遺產也是世界遗产。
簡介
编辑根據塞爾維亞文化資產法,塞爾維亞文化遺產分為兩個主要類別,第一類包括有形文化遺產(例如藝術品、歷史古蹟、考古遺址、有特殊意義的建築物、檔案和博物館文物、舊書和稀有書籍,以及文化景觀),第二類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民俗、傳統、語言,以及知識)。有形文化遺產可再分為兩個次類別,第一個次類別為不可移動,包括歷史古蹟、考古遺址、有特殊意義的建築物、文化景觀,第二個次類別為可移動,包括藝術品、檔案和博物館文物、舊書和稀有書籍[1]。
列入塞爾維亞文化遺產的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2]:
- 在塞爾維亞歷史與自然環境的發展中,體現了人民在社會、歷史和文化發展的特殊意義。
- 在塞爾維亞歷史上,見證了重要的歷史事件、人物,與這些人的事蹟。
- 在某個時期表現獨特或罕見的人類文明創造力,或是在自然歷史中的獨特例子。
- 具有非凡的藝術或美學價值。
塞爾維亞文化遺產由「塞爾維亞文化古蹟保護研究所」(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英語: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負責登錄、管理與維護工作[2]。
截至2021年[update],登錄為塞爾維亞文化遺產有2,596件,其中包括文化古蹟2,236件、考古遺址194件、歷史文化空間87件、地標79件。依據保護等級,有200件列為「塞爾維亞極為重要文化遺產」,582件列為「塞爾維亞重要文化遺產」[3],1,814件為一般文化遺產[4]。
參見
编辑註釋
编辑- ^ 科索沃共和國與塞爾維亞共和國對於科索沃的領土主權具有爭端。科索沃共和國於2008年2月17日單方面宣布獨立,但塞爾維亞繼續宣稱其為其領土主權的一部分,詳見科索沃與塞爾維亞關係。
參考資料
编辑- ^ Serbia -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Laws.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英语).
- ^ 2.0 2.1 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 Београд. Републички завод за заштиту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9) (塞尔维亚语).
- ^ ЦЕНТРАЛНИ РЕГИСТАР СПОМЕНИКА КУЛТУРЕ. 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 [2021-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塞尔维亚语).
- ^ Immovable cultural property - IMP. Institu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Monuments of Serbia. [2021-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英语).
外部連結
编辑- (塞爾維亞語)(英文)塞爾維亞文化古蹟保護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