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英語:University Autonomy)又稱為大學自主,指大學不受政府政黨教會或其他勢力干預,實行獨立辦學。大學自治一方面是指大學中的學術自由,在教學研究上有權自治[1]。另一方面可能也包括大學中的老師學生有參與學校公共事務及重大決策[2]、甚至校長產生方式的權利[3]

歷史

编辑

大學自治最早源於歐洲

參考資料

编辑
  1. ^ 陳新民 大學自治的保障與極限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01-30
  2. ^ 許育典.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 元照出版. 2014-08: 356–. ISBN 978-986-255-370-1. 
  3. ^ 施君蘭. 大學校長該怎麼選?. 《天下雜誌》第326期. 2011-04-19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相關條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