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学谦(1891年—?)[1],字静庵,黑龙江省宾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法官,曾任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
中华民国初年,他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科,后考取中华民国第二届司法官。此后,他历任吉林长春地方审判厅推事、吉林高等审判厅学习推事,山西太原地方检察厅候补检察官、山西河东第一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民国16年(1927年),国务院照准简任文职。
满洲国成立后,他于1942年5月15日任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被定为战犯,接受改造。此后其生平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