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即訊息”(英語: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是由加拿大學者馬素·麥克魯漢提出的一個傳播學概念,意思是人們理解一個訊息時會受到其傳播方式的影響,傳播媒介的形式本身早嵌入了該訊息當中,訊息跟其傳播媒介之間有著共生關係。

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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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魯漢認為,「人際交往和行動的規模和形式」是由媒介塑造和控制的[1]。以電影為例,他認為電影媒介對速度和時間觀念的處理手法,把「順序和鏈接的世界」轉變成「具創意地配置和築構的世界」[2]。因此,電影媒介本身的訊息,就是從「順序鏈接」到「配置」的過渡[2]

基於媒介本身就是訊息的說法,他提出「媒介所傳遞的內容本身是另一種媒介」[3]-因此,電報的內容是印刷,印刷的內容是寫作,而寫作的內容是說話。

麥克魯漢對「媒介」有著較廣義的理解。他認為電燈泡能夠清楚表述「媒介即訊息」的概念。電燈泡不像報紙和電視般提供文章和節目等內容,可是它仍然是一個能夠影響社會的媒介。[3]

相似地,電視新聞報導一宗令人髮指的罪案,其主要訊息並非其內容-即新聞故事本身-而是在於電視新聞廣播把類似的罪案在晚飯時間直接帶到大眾家中,因而令公眾對罪案的態度有所改變。[4]

因此在《理解媒介英语Understanding Media》中 ,麥克魯漢形容媒介所載的「內容」為盜賊帶著的一塊鮮肉,用以引開人們思想的看門狗[5]。意思是人們在通過媒介取得訊息時,往往只著意於顯而易見的,即是其內容,但在過程當中我們很大程度上錯過了一些微妙的、經過長時間地引入到我們當中的結構性變化[4]。當社會的價值觀,規範和做事方式因為科技而改變,我們才知悉媒介對社會的影響。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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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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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 p. 9.
  2. ^ 2.0 2.1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 p. 12.
  3. ^ 3.0 3.1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 p. 8.
  4. ^ 4.0 4.1 Federman, M. (2004, July 23). What is the Meaning of 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 Retrieved <Oct 9, 2008> from http://individual.utoronto.ca/markfederman/article_mediumisthemessage.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5. ^ McLuhan, Marshall (1964) Understanding Media, Routledge, Lo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