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廷訓
生平
编辑萬曆十三年(15825年)乙酉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户部主事。值西夏哱拜、刘东旸之乱,疏请视朝听讲,抑畏修省等事,督税淮关清江浦,尽革常例,丝毫不染,剔夙弊,政余课士讲学,以阐圣教。叙职列优,转户部正郎。寻以税绌受谪回籍,山居数载,足不入城市,当事重之。著有《孝经详解》、《小学概栝》、《儿训女箴》。起補刑部郎中,歴升山西布政使司參議,清操彻骨,未三年,政教翔洽。北上入觐,民遮送泣送。告歸,年余卒,乡人思其功德,祀乡贤。
明朝以少保丛兰、郎中林洙、参议宋廷训、知州刘必绍合称‘四君子’。丛兰以经济显,林洙以清节著,宋廷训、刘必绍服习理学、身体力行。‘四君子’余泽所被,熏染良深。延及国朝,百余年间,封疆大吏勋业烂然,出宰百里者亦慈惠可师,盖至乾嘉之际,流风犹未艾。”[1]。
参考资料
编辑- ^ 《文登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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