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岳 (嘉靖进士)
张岳(1533年—1588年),字汝宗,号龙峰、敬斋,浙江余姚县人,明朝官员。嘉靖己未进士,歷官給事中,喜论当权者之过,万历年间于刑部右侍郎任上遭免职。
張嶽 | |
---|---|
大明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汝宗,號龍峰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七月十九日 |
逝世 | 萬曆十六年(1588年) |
配偶 | 娶王氏 |
親屬 | 子 张集义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七年浙江乡试第五名,三十八年(1559年)联捷己未科会试第297名,廷试三甲145名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升礼科给事中[1],次年升为刑科右给事中[2],上疏言论时政,影射内阁首辅徐阶讲学空谈,兵部尚书杨博昏聩无能,遭到忌恨[3]。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负责查办贪污内库的宦官暨盛,使其被流放[4][5],张岳得升刑科左给事中[6],不久转工科,杨博改任吏部尚书后就利用职权将其外调云南布政司左参议[7][8]。
隆庆三年(1569年)九月升为江西按察司副使[9],六年闰二月升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万历四年(1576年)五月起補原职,次月调任河南右参政,五年(1577年)四月升太仆寺少卿,闰八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月升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10],上疏要求内阁首辅张居正按制度回家守丧,触怒了张,遭弹劾降职调任,遂辞官归乡[11]。
张居正死后,张岳重獲启用,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四川左参议,三月升太仆寺少卿,六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十二年八月升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三年(1585年)四月升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如故,六月清理军职贴黄,八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又因议论内阁首辅申时行等人再遭免职[12],五年后去世,终年五十六岁[13]。
著作
编辑著有《周易辨疑》、《太极通书释》、《性善解》。
家族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资料
编辑- ^ 《大明世宗实录》卷527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选授行人杨霆、张岳、赵格俱为给事中,霆户科,岳礼科,格兵科。”
- ^ 《大明世宗实录》卷539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升工科左给事中于命为礼科都给事中,礼科右给事中郭斗为兵科左给事中,户科给事中杨霆吏科,礼科给事中张岳刑科,俱右给事中。”
- ^ 《光绪余姚县志·卷二十三·列传十二》:“又陈时政,极言讲学者以富贵功名鼓动士大夫谈虚论寂,靡然成风。又今吏治方清,独兵部无振刷,推用总兵黄印、韩成庆等非用即狡,曹司条例淆乱无章,胥吏朋奸搏噬将校,其咎必有所归。时徐阶当国,为讲学会,而杨博在兵部,意盖指二人也。博奏辩乞罢,帝慰留之,博自是恶岳。”
- ^ 《万历野荻编·卷六·尚衣失珠袍》:“供用库大管库暨盛,与其党卢添保等,捏报被焚香料至十八万八千余斤,为同类发其奸。世宗下之狱,命给事张岳等严查,始知该库所焚乃别物,非香也,俱盛等侵匿妄报。上大怒,悉如律治罪。”
- ^ 《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卷之六》:“阉暨盛者故肃皇帝兴国与俱来者也,凭宠盗香资巨万,岳廉实劾之。上大怒,杖杀其党,暨戍留都。”
- ^ 《大明世宗实录》卷543嘉靖四十四年二月:“升吏科左给事中辛自修为都给事中,工科右给事中胡应嘉,刑科右给事中张岳俱左给事中。”
- ^ 《大明世宗实录》卷552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戊午,升山东按察使陈庆为广西右布政使;工科左给事中张岳为云南左参议。”
- ^ 《明史稿·列传一百八》:“博自是恶岳,及掌吏部,岳已迁工科左给事中,遂出为云南参议。”
- ^ 《大明穆宗实录》卷37隆庆三年九月:“庚子,升云南布政司左参议张岳为江西按察司副使。”
- ^ 《大明神宗实录》卷67万历五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张岳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 ^ 《光绪余姚县志·卷二十三·列传十二》:“甫到官,会居正父丧,谋夺情。南京尚书潘晟及诸给事、御史咸上疏请留居正,岳独驰书请令驰驿奔丧,居正大怒。会大计京官,给事中傅作舟等承风劾岳,贬一秩调外,岳遂归。久之,操江佥都御史吕藿、给事中吴绾知居正憾未释,摭劾岳落职闲住。”
- ^ 《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卷之六》:“已进刑部右侍郎,即有直陈国是之疏,又娓娓数千言,品题辅臣申时行、许国等六部大臣……词多忿激,时谓都察院无考察执政大臣事,若一国为之讼,而竟以是归矣。”
- ^ 《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卷之六》:“归五年卒,寿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