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 (1943年)

张春生(1943年3月),男,安徽蚌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画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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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至1969年9月,在安徽师范大学(原合肥师范学院)[註 1]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待分配。1970年7月起,在安徽白湖农场127部队劳动锻炼。1971年11月,任安徽省委办公厅档案处工作人员。1977年9月,任安徽省委办公厅政治处工作人员。1979年1月起,历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副处级秘书。1983年6月,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5年4月,任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12月,任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91年10月,任安徽省经委副主任,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93年3月,任安徽省省长助理,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11月,任滁州市委书记。1998年1月,任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滁州市委书记。1998年3月,任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是中共十五大代表。[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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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合肥师范学院于1970年并入安徽师范大学(原安徽工农大学),与现合肥师范学院为两所不同院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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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艺术名家张春生水墨竹作品登上美、法、德、荷兰四国邮票. 雅昌新闻. [2020-07-30]. 
  2. ^ 张春生同志简历. 中安网. 2003-01-26 [202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