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法(?年—1862年),字廉臣陝西省商州山陽縣百桂村人,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舉人,歷署江西新昌縣長寧縣安遠縣吉水縣等縣知縣。同治元年正月壬戌署任安徽黟縣知縣[1]。其發現了唐代的古本《說文解字》殘卷。同年閏八月丁未病卒,加贈知府銜,蔭一子入監讀書,六月期滿以州判註冊候選。[2]

張仁法
大清安徽黟縣知縣
籍貫陝西省山陽縣
配偶陳氏
親屬父張爲國,母陳氏;子張映辰己酉拔貢己巳舉人,張映薇安遠縣禦賊捐軀,蔭一子映台州判。
出身
  • 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舉人
  • 道光三十年庚戌科進士
著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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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同治《黟縣志》
  2. ^ 『張仁法字廉臣,邑西石椿人。讀書過目成誦,年十二應縣試,有才子之目。擢道光庚戌進士,除江西,歷任新昌、長寧、安遠、吉水等縣知縣。聽斷嚴明,庭無冤獄。曾中堂國藩器之,調用江南防堵。又署皖南知縣,生平不事蓄積。歷任繁劇,宦囊蕭然,趙清獻去蜀,琴鶴相隨,此並琴鶴而無之。其沖淡之操如此,卒任所。曾文正公保奏照例議恤,蔭一子以州判銓用。』。《山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