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麟
張子麟(1459年—1546年),字元瑞(或符瑞),號恒山,直隸藁城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张子麟 | |
---|---|
大明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隶真定府藁城縣 |
字號 | 字元瑞(或符瑞),號恆山 |
出生 | 天顺三年己卯八月初三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六月初五日 |
配偶 | 元配谷氏,封一品夫人 |
親屬 | 长子九鼎,以荫授前府都事;次子九容早卒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成化二十年(1484年)登進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評事,升寺副、寺正,凡居大理寺十年。出任河南汝寧府知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二月升山西右參政,正德二年(1507年)闰正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六月升本司左布政,三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兼赞理军务,改任提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四年七月刘瑾以子麟同乡,擢升刑部右侍郎,六年八月升本部左侍郎,七年(1512年)十二月官至刑部尚书,他在刑部效力四十多年,處理過大量案件,包括有朱宸濠、刘瑾、朱宁、江彬等人,依法處決[1][2]。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御史沈灼稱其在刑部時,諂媚钱宁,被夺职闲住[3]。
家族
编辑曾祖张玘、祖张得才、父张钦皆隐弗仕,以子贵赠封皆光禄大夫柱国太子太保刑部尚书。母刘氏。
參考
编辑- ^ 《畿辅通志》(卷七十二):张子麟,字符瑞,藁城人。成化进士,授大理寺评事,累官至刑部尚书。子麟厯事四朝更践中外,四十余年在刑部,议定诸大狱,若宸濠、刘瑾、朱宁、江彬辈,相继不轨,毅然决断,悉抵于法。嘉靖初,以终养乞归,年八十有八。卒,予祭葬。
- ^ 古代人物--张子麟. 藁城人民政府. [2014-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5).
- ^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诸姓部》(卷87):张子麟,按明外史张子麟传。子麟,城人,成化二十年进士,除南京大理评事。正德初,累官刑部左侍郎,七年进尚书。子麟性柔,无特操,颇通诸嬖佞,与时浮沉,加至太子太保。世宗立,省亲归,已因其请,许致仕。嘉靖二年,御史沈灼言,子麟在刑部,谄钱宁,妄指平民为盗,夺职闲住。
官衔 | ||
---|---|---|
前任: 何鑑 |
明朝刑部尚書 正德七年壬申-嘉靖二年癸未 1512年-1523年 |
繼任: 林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