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岡
張鳴岡[1](1535年—1616年),字治禎,號见庵,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鳴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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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 |
字號 | 字治禎,號见庵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 |
逝世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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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2][3][4]。官監察御史,直言敢諫[5],謫戍广德州判官[6]。十六年復升常州府推官,擢礼部主客司署员外郎事主事,二十一年升光禄寺寺丞,二十五年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二十七年晋右少卿,寻改左少卿。三十一年升南京太常寺卿,三十四年升南京通政使,三十六年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以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广东,上《条陈防海五议》,加強沿海防御,並強化澳門管理。四十一年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四十四年卒,赐祭葬。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常誤作“張鳴崗”。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明史·卷220》:已而御史張鳴岡等拾遺,首工部尚書何起鳴。起鳴故以督工與中官張誠厚,而雅不善自修,遂訐自修挾讐主使。與郊及給事中吳之佳助之。御史高維崧、趙卿、張鳴岡、左之宜不平,劾起鳴飾非詭辨。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四》萬曆十五年三月辛卯 降御史高维崧三级,赵世卿、张鸣岗、左之宜各一级,俱调外任,馀夺俸一年。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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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有德 |
明朝常州府推官 1589年-1590年 |
繼任: 閔廷甲 |
前任: 戴燿 |
明朝兩廣總督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上任 |
繼任: 周嘉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