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萬策
方萬策(1557年—?),字元忠,福建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萬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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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貴州按察使司僉事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元忠 |
出生 | 四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継娶陳氏、陳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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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試第八十二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聯捷癸未科第三甲第九名進士[1][2]。任監察御史。萬曆十六年(1588年),與給事中陳尚象、吳文梓、楊文煥,御史崔景榮等彈劾太監張鯨。[3]萬曆十七年(1589年)二月,方萬策又與江西道御史林可成等人,交章彈劾吏部侍郎徐顯卿,導致其致仕。[4]後出官貴州僉事。[5]
家族
编辑曾祖父方熊,曾任監生;祖父方子春;父親方鍪。前母陳氏;母彭氏。慈侍下。兄方鲲(贡士)、方萬有(工科给事中)、方山、方岳(听选官)、方继曾(贡士)、方萬育,弟萬仞[6]。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305》鯨性剛果,帝倚任之。其在東廠兼掌內府供用庫印,頗為時相所憚。而其用事司房邢尚智,招權受賕。萬曆十六年冬,御史何出光劾鯨及其黨鴻臚序班尚智與錦衣都督劉守有相倚為奸,專擅威福,罪當死者八。帝命鯨策勵供事,而削尚智、守有職,余黨法司提問。給事中陳尚象、吳文梓、楊文煥,御史方萬策、崔景榮復相繼論列,報聞。法司奏鯨等贓罪,尚智論死,鯨被切責。
- ^ 《明神宗實錄》:萬曆十七年二月乙巳 南京雲南道御史方萬策、江西道御史林可成,交章劾吏部右侍郎徐顯卿,言其擠排張位、沈一貫,使告退;李長春、韓世能使改南,及結納富商,媚事大璫,僭越淫亂,寅緣納賄諸不法事。旨:下吏部。
- ^ 《貴州通志·卷17》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