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鏡玉,號薇垣河南南陽府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文衡
大明兵部右侍郎總督薊遼
籍貫河南南陽府唐縣
字號字鏡玉,號薇垣
出生萬曆十四年(1586年)
逝世崇禎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
出身
  • 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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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升大理寺副,丁憂去職。服闕,歷任戶部貴州司員外郎、戶部四川司郎中、東昌府知府、兗州府知府、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東兗,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1][2],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陝西按察使,七年(1627年)正月改山東按察使[3],四月升山東右布政使[4],崇禎元年(1628年)二月改江西右布政使,三月復任山東右布政使,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四年(1631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任薊遼總督,五年(1632年)十月上疏乞歸。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因憂各地民變事揮劍自盡[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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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漢書評》、《小史論》、《撫吳疏草》等。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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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林雜俎》載曹文衡被削職歸鄉,揉捏知縣臉面,被杖二十下獄之事[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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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曹欽;祖父曹倫,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曹三俊,靈壽縣知縣,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長子曹鳳禎、次子曹鳳翀、三子曹鳳惠、四子曹鳳圖、六子曹鳳璽、七子曹鳳鳴,五子改姓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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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天啓四年冬十月,兗州知府曹文衡以平盜功調升兗州道右參政。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啓五年十二月,加山東按察使熊膏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東兗道副使曹文衡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照舊管事,從山東巡撫呂純如之請也。
  3.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曹文衡為陝西按察司按察使,南京吏部稽勳司郎中譚性教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天啓七年正月,加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曹文衡按察使,照舊管東兗道事。
  4.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三》:天啓七年四月,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張大猷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口北道,加山東按察司按察使曹文衡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仍管東兗道,布政使司右參政劉榮嗣為按察司按察使,仍管西兗道。
  5. ^ 曲耀辰,《少司曹公墓志铭》:公讳文衡,字薇垣。其先世为金陵人,八世祖张铭,祖母曹氏徒于唐,铭生旺,旺生英,英生钦,钦生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伦生三俊,知灵寿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俊生公,公丰颌广颡,长七尺有咫,两目霍霍如闪电,二十而有文学声,出试补诸生高等,万历岁误中壬子副车,乙卯举于乡,丙辰登进士,拜大理寺评事,逾年丁太夫人常氏忧,呕血骨立,历三年,如一日,服阕,补东昌太守,寻转兖州,时白莲教盗起,公且勦且抚,不旬日而讨平之。捷闻,除东兖道,会岁饥,公请帑金十万赈,济东兖无何,而有屠城掠野者出没海岛,公守御多方,台省疏荐不已一岁三迁遂进,公江南巡抚,时黄山剧贼与崇明寇相继为乱。公曰:一负山,一据海,攻之不可,从之不可。爰择乡道而入之,精骑走谷中,而山贼授首,轻舟浮海上,而水寇归诚。苏松一带获有宁,宇谁之力也。事上天子,召封平台,赐坐赐鞍马银币,有差加陞兵部侍郎。已而东事孔棘,上谕中外臣谁堪胜任者,惶恐不知所对,上曰:朕知非曹文衡不可,遂手敕吏部,赐珠赏便宜行事,故事惟置相用手敕,盖异数也。比至镇上书数万言,具载蓟辽疏草,一时咸庆得人独密云,监军中使相持交章,公乞归,寻罢免,受代之日,自正饷外及自俸余,悉数以还之朝廷,公亦何负余明哉!而镯镂之剑卒兆沼吴之惨,天下事尚可为欤!公卒于崇祯丁丑四月十一日,淑人吕氏相继殁葬于顺治之癸巳。
  6. ^ 《棗林雜俎·卷50》:曹文衡:薊遼總督曹文衡既削職,樹坊於里,忤縣官,手摶其面。縣官大怒,杖之二十,下獄。
官衔
前任:
常任賢
明朝東昌府知府
1630年-1640年
繼任:
趙濬
前任:
孫朝肅
明朝兗州府知府
天啓三年-四年
繼任:
劉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