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良直(?年—1643年),字古遺山西汾陽縣(今山西汾陽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良直
大明兵科给事中
籍貫山西汾陽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古遺
出生萬曆年間
逝世崇禎十六年(1643年)
出身
  • 崇禎十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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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曾任尉氏县知县,历官灵寿雄县,擢兵科给事中[1],曾因制军事兵形条例八事而闻名,崇禎九年(1636年),与傅山一起为袁继咸辯誣。

崇禎十六年(1643年),劾首輔周延儒十大罪。是年秋,京師瘟疫流行,良直中疫而卒,年三十餘。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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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舉報駱養性洩露崇禎帝處決熊開元姜埰密旨之事。[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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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231卷》:帝尊禮延儒特重,嘗於歲首日東向揖之,曰:「朕以天下聽先生。」因徧及諸閣臣。然延儒實庸駑無材略,且性貪。當邊境喪師,李自成殘掠河南,張獻忠破楚、蜀,天下大亂,延儒一無所謀畫。用侯恂、范志完督師,皆僨事,延儒無憂色。而門下客盛順、董廷獻因緣為奸利。又信用文選郎吳昌時及給事中曹良直、廖國遴、楊枝起、曾應遴輩。
  2. ^ 《明史·卷258》:時行人熊開元亦以建言下錦衣衞。帝怒兩人甚,密旨下衞帥駱養性,令潛斃之獄。養性懼,以語同官。同官曰:「不見田爾耕、許顯純事乎?」養性乃不敢奉命,私以語同鄉給事中廖國遴,國遴以語同官曹良直。良直即疏劾養性「歸過於君,而自以為功。陛下無此旨,不宜誣謗;即有之,不宜洩。」請並誅養性、開元。養性大懼,帝亦不欲殺諫臣,疏竟留中。
  3. ^ 《枣林杂俎·卷51》:熊开元 嘉鱼熊开元、莱阳姜采,言事下锦衣狱。密旨:欲令都督骆养性死之。养性私语同乡廖国遴,国遴阻之,毋杀言官,行疏救之矣。明日疏上,果缓其狱。月余,国遴与同官曹良直饮酒,语及之。良直曰,骆受密旨,安得少泄?不佞且以闻。国遴初不为意,良直果疏上,留中。养性闻劾大恐,几欲自裁。已绝无耗,一日上手书诏勋武射,并及都督,骆养性益大恐。射得三矢,赐茶,养性不敢受,奏臣服罪久矣。因述前事,上不问,始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