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谷(?—?),字愚公,號石含浙江嘉兴府秀水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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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授泾县知县,四十三年充应天府同考。泰昌元年十月考选,授南京山东道御史,疏参恶生文时光、何光显等[1]。丁忧归,服阕,天啓五年十月,起补湖广道御史,十二月巡按江西,疏参南京兵部侍郎郝名宦、太常寺少卿杨维新,并荐户部主事洪啓初、工部郎中聂心汤。毁江西南昌等府书院田土变价银三千一十七两以助大工。崇祯初,督应天学政。后因逆案削籍[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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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三》:天啓二年六月,礼部覆南京右都御史祁伯裕及山东道御史曹谷等疏参恶生文时光、何光显等,上命南京法司挐问具奏,时光先以帮讼为御史何荐可责罚,光显等纠党数十人劈门排闼,恣行诟辱,至于碎教官之示,撰卷堂之文,盖无法甚矣。
  2. ^ 《秀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