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奠埨
臨川恭順王朱奠埨(1435年—1472年),明朝臨川康僖王朱磐熚与原配黄妃所生的嫡长子,后废为庶人。
生平
编辑受封长子
编辑正统四年(1439年)四月,得赐名。[1]十二月,黄妃薨,明英宗遣中官致祭命有司营葬。[2]七年(1442年),受封为临川国长子。[3]十年(1445年)七月,朝廷遣魏国公徐显宗等为正使,给事中陈傅等为副使,各自持节册金氏为朱奠埨夫人,赐诰命冠服等件。[4]
被废
编辑天顺四年(1460年)七月,朱奠埨奏称朱磐熚疯了,想诬告自己不孝,改立继妃王氏所生的朱奠墼为嗣子,及僭造宫殿、床幕、祖母去世不守丧、淫祖父宫人、刻凤头鹰觜诸凶神、数十日夜祭赛咒诅、不时出城夺取民家财物、将想出首其不法行为的内使王礼杖杀等。
此事被交给三法司,刑部尚书陆瑜等商议,认为朱磐熚行为不端有亏父道,朱奠埨怀私怨望也失子职,将父子都召来京城讯问,遣锦衣卫官、郎中、御史调查。英宗准,致书朱奠埨堂兄宁王朱奠培,称差内官打剌赤、李广、锦衣卫指挥佥事郭瑛携带敕书取朱磐熚、朱奠埨来京,令所在军卫有司应付水陆脚力,临川王家眷严令所在军卫有司看守,确保他们有住所,并敕江西都布按三司巡按御史用心照管,不许怠忽。[5]十月,命内官、皇亲讯问朱磐熚、朱奠埨,又敕朱奠培指责召二人进京时郡王、仪宾不来迎行礼等罪。[6]十二月,英宗写信给朱奠培,称已查明朱磐熚违理犯法非止一端,甚至僭越使用服饰、器皿,还有诅咒等事,又不自悔,肆言怨望;朱奠埨也不时抢夺人物,又毁骂亲父,父子都悖逆不道,自己念宗室之亲不忍加法,都降为庶人,且考虑到他们父子交恶不可同处,特令朱磐熚守凤阳祖陵,朱奠埨守宁献王坟,各自同家眷居住,[3]有司每月给薪米。[7]临川国除。
一说朱磐熚获罪系与朱奠培交恶而被其构陷。[8]
被废后
编辑成化三年(1467年)五月,朱奠埨奏称自己服罪,但一同被禁锢的二十一岁的儿子和二十岁的女儿却无辜。礼部尚书姚夔上报,宪宗同情,认为罪不及子女,准许朱奠埨的子女与士庶之家婚配,令有司给财礼助其成婚。[9]四年(1468年)正月,赐朱奠埨食米每月三石,命江西布政司给房屋以居住。[10]
成化八年(1472年),朱奠埨去世。[3]二十年(1484年)七月,加赐朱奠埨遗孀金氏食米每年三十六石。[11]
身后
编辑朱奠埨生朱覲鐸,朱覲鐸生朱宸𤁾。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明孝宗命朱宸𤁾夫妇和朱奠埨的孙女每人每月支米一石五斗,朱奠埨的孙女婿陈昱每月支米六斗。[12]
朱宸𤁾生朱拱檤。嘉靖十五年(1536年),朱拱檤请求袭封临川王,明世宗认为临川国早已除国,不许,仅封朱拱檤为镇国中尉兼理临川府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追封朱奠埨为临川王,諡恭順。三十五年(1556年),朱磐熚也被追复为临川康僖王。但临川国仍然没有复封,[3]朱拱檤后来也因获罪被废。[13]
子孫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二》
- ^ 3.0 3.1 3.2 3.3 《明史》卷一百零二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七》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三》
- ^ 《明史》巻一百一十七·列傳第5·太祖諸子二·寧獻王權传·附石城王奠堵传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二》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五十》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二》
- ^ 卷八十六.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丁巳命革爵臨川王之孫宸𤁾并妻及孫女人月支米一石五斗婿陳昱月支米六斗
- ^ 13.0 13.1 卷035. 弇山堂别集 (四庫全書本). 维基文库 (中文).
宸𤁾𤁾生拱檤嘉靖十五年陳情乞襲封世宗以年逺不許准封鎮國中尉三十五年追封熚康僖王埨恭順王拱檤又以罪除
- ^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王宗沐. 卷三. [嘉靖]江西省大志 (PDF).
- ^ 15.00 15.01 15.02 15.03 15.04 15.05 15.06 15.07 15.08 15.09 15.10 15.11 15.12 15.13 15.14 15.15 15.16 15.17 15.18 15.19 15.20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王宗沐; 陸萬垓. 卷三. [萬曆]江西省大志 (PDF).
- ^ 原文如此,名諱無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