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存瑩是嘉靖四年(1525年)舉人,授浙江金華縣知縣,當地家族會把財產均分子女,因此生下女兒後大多將她們溺死,他下令有家庭生女需稟報官府,捐俸養育成人,嫁出後不能分得財產,習俗因此變改;金華多發生水災,他興建堤壩捍衛令水災消失,人民立祠祭祀他[1][2]。
- ^ 1.0 1.1 嘉慶《休寧縣志·卷十三·人物》:朱存瑩,字本靜,月潭人,嘉靖乙酉鄉舉,知金華縣,其俗子女均分財產,生女多溺之,存瑩令有生女者,鄰右稟報捐俸給養,及嫁不準分財,俗為之變;邑多水患,存瑩築壩以捍,災遂息,民立祠祀之。
-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朱存瑩 字本靜,休寧月潭人,嘉靖乙酉舉人,知金華縣,其俗子女均分財產,生女多溺之,存瑩令有生女者,鄰右稟報捐俸給養,及嫁不得分財,俗為之變;邑多水患,存瑩築壩以捍,災遂息,民立祠祀之。
- 嘉慶《休寧縣志》·卷十三·人物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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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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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金華縣知縣 1535年-15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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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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