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王朱祐槢(1470年代—?),明朝荆王朱见㴋庶三子。[1][2]明朝唯一一代虞城王,后被废为庶人。

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赐名。[1]二十一年(1485年)八月,明宪宗命恭順侯吳鑑、保定侯梁任、鎮遠侯顧溥、永康侯徐錡、陽武侯薛倫、豐城侯李璽、武安侯鄭英、應城伯孫繼先、懷柔伯施鑑、遂安伯陳韶、修武伯沈祺為正使,尚寶司司丞胡恭、中書舍人陳綺、吏部員外郎畢亨、戶部郎中冀綺、員外郎王問、禮部員外郎楊棨、兵部郎中張忱、員外郎彭綱、刑部郎中倪鏞、員外郎潘祺、工部員外郎羅麟為副使,持節冊封朱祐槢為虞城王。[2]

弘治五年(1492年),朱见㴋谋逆事发被赐死,明孝宗指定朱见㴋的侄子都梁王朱祐橺将来袭封荆王,命朱祐橺管荆王府事;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敕令朱祐橺将朱见㴋诸子世子朱祐柄、朱祐槢、洛安王朱祐橙、廣濟王朱祐棿拘拿到府,令他们北跪接受面諭敕旨,都革去封爵降為庶人,和各自的子女都遷發楚王封地武昌城內,各自酌量撥房屋居住,照例給與柴米等物養贍。[3]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楚王朱均鈋奏請让朱祐柄、朱祐槢、朱祐橙的子女婚嫁,获准。[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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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2. ^ 2.0 2.1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3.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4.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虞城國國王
1485年-1494年

原因:废为庶人,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