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 (明朝)

明朝

李中(1478年—1542年),字子庸,號谷平,湖广德安府随州民籍,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中
大明通議大夫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湖廣德安府随州民籍
字號字子庸,號谷平
諡號莊介(光宗時追諡)
出生成化十四年(1478年)
逝世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出身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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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成化戊戌十一月初一日,弘治十二年(1499年)随父赴湖广景陵,十四年(1501年)往随州看望祖父,为知州李充嗣所赏识,荐入为州學增廣生,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湖广乡试解元,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吏部尚書楊一清數次召其應考言官,不赴選。六月授刑部浙江司主事,期間反對明武宗建寺于西華門內。武宗怒,貶其為廣東通衢驛丞。十三年病移長樂學宫。當時王守仁巡撫贛州,檄其參與軍事,平定朱宸濠之亂

明世宗即位,升廣東僉事。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遷廣西布政司左參議,四月升提學副使,三年丁继母忧归。嘉靖六年起復前职,八年(1529年)五月升任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1]。嘉靖十年(1531年)四月,升任廣東按察使[1],八月监乡试,九月监武举,十月父喪丁忧去职。十四年起升廣東右布政使。忤總督及巡按御史戴某,以考察降四川右參政,十六年至官数月,乃具疏乞休,同官力勸乃止。十八年入觐,復升浙江按察使[2],未赴任,十月再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3]山東巡撫,次年春赴任,治理當地蝗災。嘉靖二十年七月,升任右副都御史[3]、總督南京糧儲。二十一年八月因事遭彈劾去職,十一月九日卒于南京官舍,年六十五。明光宗時,追諡莊介[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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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李沂泳。曾祖李復泰。祖父李尔肃。父李崇道,號坦翁,贈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前母羅氏,母歐陽氏,俱贈淑人。娶张氏,封淑人,生二男一女,长子李元生,嘉靖戊子举人;次李绍生。側室杨氏生寅生、庚生。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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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4卷
  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0卷
  3.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1卷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李中,字子庸,吉水人,正德九年進士。楊一清為吏部,數召中應言官試,不赴。及授工部主事,武宗自稱大慶法王,建寺西華門內,用番僧住持,廷臣莫敢言。中拜官三月即抗疏曰:「曩逆瑾竊權,勢焰薰灼。陛下既悟,誅之無赦,聖武可謂卓絕矣。今大權未收,儲位未建,義子未革,紀綱日弛,風俗日壞,小人日進,君子日退,士氣日靡,言路日閉,名器日輕,賄賂日行,禮樂日廢,刑罰日濫,民財日殫,軍政日弊。瑾既誅矣,而善治一無可舉者,由陛下惑異端故也。夫禁掖嚴邃,豈異教所得雜居。今乃建寺西華門內,延止番僧,日與聚處。異言日沃,忠言日遠,用舍顛倒,舉錯乖方。政務廢弛,職此之故。伏望陛下翻然悔悟,毀佛寺,出番僧,妙選儒臣,朝夕勸講,攬大權以絕天下之奸,建儲位以立天下之本,革義子以正天下之名,則所謂振紀綱、勵風俗、進君子、退小人諸事,可次第舉矣。」帝怒。罪將不測,以大臣救得免。踰日,中旨謫廣東通衢驛丞。王守仁撫贛州,檄中參其軍事。預平宸濠。世宗踐阼,復故官。未任,擢廣東僉事。再遷廣西提學副使,以身為教。擇諸生高等聚五經書院,五日一登堂講難。三遷廣東右布政使。忤總督及巡撫御史,坐以不稱職,當罷。霍韜署吏部事,稱中素廉節有才望,當留。會政府有不悅者,降四川右參政。十八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歲歉,令民捕蝗者倍予穀,蝗絕而饑者濟。擒劇盜關繼光,隣境攘其功,中不與辯。進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御史金燦按四川時,嘗薦中。中不謝,燦憾之,至是摭他事誣劾。方議調用而中卒。光宗時,追諡莊介。中守官廉。自廣西歸,欲飯客,貸米隣家。米至,又乏薪,將以浴器爨。會日已暮,竟不及飯而別。少學於同里楊珠,既而擴充之,沉潛邃密,學者稱谷平先生。門人羅洪先、王龜年、周子恭皆能傳其學。中族人楷,又傳洪先之學。”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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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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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