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生(1523年—?年),字子元,號存斋,四川重慶府巴縣人,軍籍,
李伯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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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大理寺评事 | |
籍貫 | 四川重慶府巴縣 |
出生 | 壬午六月初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親屬 | (子)永芳、聯芳、同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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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經》,由縣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五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八十九名。年三十一歲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進士[1]。礼部观政,授浙江余姚知县,调江西新城县,再调涞水县,升南 大理寺评事。四十二年四月考察不職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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