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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
李洪(1129年—1183年),字可大,[1]一字子大,扬州(今属江苏)人。
建炎三年出生,[2]早年隨家人寓居归安(今浙江湖州),李正民之子。与其弟李漳、李泳、李洤、李淛皆以文章聞名於當時。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官監鹽官縣稅。隆興元年(1163年),任永嘉監倉。累官籐州。[3]淳熙十年(1183)卒,[4]享年五十五。諸兄弟合撰《李氏花萼词》五卷,今僅存词11首。另有《芸庵类稿》传世。
- ^ 《宋詩紀事補遺》卷六一
- ^ 《芸庵类稿》卷六《紫微龙尾砚铭并叙》有载:“余生岁在己酉,大驾南巡,先公(李正民)扈从,掌诰紫微阁下。渡江故物散逸,得龙尾圜砚焉。”己酉年即建炎三年(1129)。
- ^ 陈贵谦《芸庵类稿序》〈四库本《芸庵类稿》卷首〕:”大隐先生李公侍郎讳正民,在中原时,以文章名天下。渡江南来,扈从 ... 其子藤州使君讳洪,则有《芸庵类稿》二十卷。”
- ^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与可]》云:“某窃以天气炎热,共惟知府殿撰,台候动止万福。祠满宜被晋用,便通诸公书为佳。李子大竟不起,赖高谊率寓公助其后事,钦叹无已。”题下原注“淳熙十年”,可知其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