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方炜(1594年—1648年),字含赤,号澤蘭,浙江萧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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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方炜中天啓元年(1621年)浙江鄉試舉人,登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初令福建侯官縣,時嚴船舶之禁,他查获奸商走私丝织品上萬觔,盡以输送府城,一無所私。以外艱歸。崇禎元年(1628年)任嘉定县知县[1]。在嘉定任上,百姓苦重役,他设立均田均役之法,捐運費,省里供,民歌颂之。舉卓異,擢吏部郎,其在驗封司任職時,屏絶干請;在考功、文選二司中,肅清銓政,少宰(侍郎)以私姻嘱托,他不为徇私,怨者構陷獲罪,得臺諫疏救得免。旋轉京卿,告假里居。民有利病,为力請當事,而最著者竈户折差等事[2]。明亡後毁服從浮屠遊,清順治五年(1648年)卒,年五十五。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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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有《蒙難諸篇》。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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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尔昌,舉經明行修,授縣令。次子来垣,康熙六年丁未科进士,任中書舍人。孫来式鈺,甲午舉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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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蕭山縣志》
官衔
前任:
谢三宾
嘉定县知县
1628年-1635年
繼任:
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