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16世紀—17世紀),大來江西南昌府進賢縣[1]明朝政治人物。

江泰
大明碭山縣知縣
籍貫江西南昌府進賢縣
字號字大來
出身
  • 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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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泰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崇禎年間授碭山知縣,其時流寇肆虐,民不聊生,漕糧無法籌措,知縣往往以欠稅問罪,他拿出安東田產及房屋變賣,代縣民完納,縣民得以免於獲罪,士民都感激他,不久他在任內去世,窮得無法斂葬,安慶巡撫史可法憐憫其有功,為他籌措費用送回棺木[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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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進賢縣志·卷十八·人物》:江泰,字大來,天啟丁卯舉人,任碭山知縣,崇正之季盜賊充斥,民不聊生,漕糧無從措納,縣令以逋賦得罪,泰以安東田產及屋變價代民完納,因得免罪,士民德之,尋卒於官,貧無以斂,巡撫史憫其有功,為措費護其喪以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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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進賢縣志》·卷十八·人物
官衔
前任:
姚來琯
明朝碭山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