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元(?—?),字長孺,直隸徽州府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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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己酉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太常博士,有協律郎誤損玉磬,罪不赦,應元捐橐增置,郎得免。崇禎改元,召入臺中任御史,諸所持論率嚴峻。出按粤西,歲大旱,應元至,甘雨立降,人稱御史雨。罷牛税,罷榷木,多所興革。復按陕西茶馬,中外两利,優旨纪录。尋督學北畿,甄拔皆名俊。歴官諫議甚多,悉命焚之。赠光禄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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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汪一龍,以子應元赠太常寺博士。

妻程氏,嚴鎮人,年二十六夫亡,事翁姑,撫幼子,艰苦励志三十余年而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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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歙县志》:三十七年己酉鄉試,汪應元,軍籍,丙辰進士,見宦绩。
  2. ^ 《歙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