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委員會(英語:Funeral committee)指的是爲辦理喪事而成立的單位,負責一切與喪事有關的事宜,一般也可以稱爲治喪小組治喪辦公室

設立治喪委員會的情況,通常是因為死者在某個團體、組織、圈子或公司之內,具有名望和聲譽,由死者的圈內知交、好友、上司同事、部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協調及安排治喪的各項事宜。組成治喪委員會須擬定「治喪委員會名單」,委員須要是與死者有交誼並能到場執事者,否則不必列名,以免浮誇。[1]

當死者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聲望、社會地位或交際廣闊者,死後通常由各界聯合組成治喪委員會,許多時候職務由名人來掛名,實務由其他人來處理,被認為是一大弊病。[2][3]

治喪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包括:

  • 向死者生前的親友、參與的社團組織、工作過的單位等發出訃告
  • 協調交通、會場佈置、迎賓簽到等各項工作;
  • 安排追悼、禱告告別式等各項活動;
  • 組織人員前去祭奠。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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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地區殯葬禮俗 改進事項.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為徹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允宜籲請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會委員,更不得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發訃聞,俾能專心公務,端正官常。 
  2. ^ 陶傑. 治喪委員會. 蘋果日報副刊. 2004-06-15 [2016-03-24]. [失效連結]
  3. ^ 何澄祥[谁?]. 治喪委員會. 有趣的是,從來沒有聽說過治喪委員會曾經正式開過會議,討論死者的治喪事宜,最多是在舉行告別式時由治喪委員會出席代表參加公祭儀式。大家都知道治喪委員會是一種形式上的組織,最主要的功能是彰顯往生者死後的哀榮。列名其上的人心中竊喜,未被列名者有些會覺得不夠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