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简称法源(英語:sources of law),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存在形式。法律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律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該概念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學研究中也廣泛使用。法律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1]該理論將某國家、政權或某具體領域的法律在理論上視為一個整體,可以幫助理解某一國家、政權、某具體領域的法律體系。

在传统法律渊源理论中,认为法律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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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ources of law" may also mean any premiss of a legal reasoning.Goltzberg, Stefan. Les Sources du droit.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16. ISBN 21307486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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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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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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