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士達弟。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二十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三甲第九十三名进士。刑部观政,三年十月授行人司行人,出使滇南,平定苗乱有功,崇祯元年考选,擢云南道監察御史。三年因事降调归里,筑室于康山,闭门著述。八年起补福建盐运司知事,十年升大理寺右寺副,十一年升大理寺正,升礼部主客司员外郎,十二年升礼部祠祭司郎中,十三年升湖广右参议,改江西南昌道右参议,十四年升江西湖西道副使。逾年,以病乞归。明亡,归隐山中,卒年七十七。有《尚书苇籥》五十八卷[2][3]。
- ^ 《天啓壬戌科序齿录》:潘士遴,浙江湖州府乌程县籍安吉州人,监生,字叔献,號青莲,治书经,行三,丁亥年十月初十日生,己酉乡试二十名,会试一百五十二名,廷试三甲九十三名,刑部观政,癸亥十月授行人。曾祖钺;祖雲,岁贡、广德州同知;嗣祖霞;父秉纯,封刑部员外;嗣父秉心。母姚氏。慈侍下,兄士弘;士连,监生;士志;元选,生员;士达,壬辰进士、江西右参政;士安;士逵,生员;士遇;士完,生员;士道;士遨;弟士生;士透,生员;士庄;士逯;生员;士迟,生员。娶倪氏,子基依,生员;基伉;基位;侄基庆,监生;基祉,生员;基礽,生员;基祯。
- ^ 明朝 《尚書葦籥》 潘士遴撰
- ^ 明朝 《烏程縣志》 潘士遴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