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頤龍(1535年—1582年),字躍卿,號雨田,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頤龍
大明河南按察副使
籍貫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字號字躍卿,號雨田民籍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十六日
逝世万历十年(1582年)
配偶配王氏,封宜人
親屬(子)懋才、懋德、懋功、懋勲、懋學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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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吏部观政,柄國者欲招致幕下,授庶常,颐龙不屈从,本年六月選知泰州,有異政。隆慶二年(1568年)擢刑部员外郎,五年八月升郎中,恤刑湖廣,多所平反。

万历二年(1574年)六月升直隸揚州府知府,丁内艱歸。六年三月起复補知福建福州府,當時被目譽為清官第一。万历十年(1582年)五月升河南颍州兵备副使,備兵颍上[3],以永寧有塗山县知縣诬陷庠生某為盗,置其死罪。颐龍勘查得實,廢黜縣令,雪生冤。鳳陽節推馬某逢迎直指御史之意,羅織良善,颐龍大怒,召節推切責之,氣盛痰壅,卒于公座。士民悲號罷市,争獻金斂之,塑像以祀。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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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泰;祖父潘玒;父潘易,母喬氏,封太宜人[4]

潘懋功,萬曆丙午舉人,官澧州知州、南雄府同知。次子潘懋學,萬曆壬子副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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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十年五月,福建福州府知府潘颐龙为河南副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賈應元
明朝扬州府知府
萬曆二年—三年
繼任:
趙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