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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聯邦憲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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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
澳洲聯邦憲法
第六條
規定,
澳洲議會
每年至少必須召開會議一次,亦即兩次會期之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
1
]
。
參考
编辑
^
澳大利亞憲法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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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憲法 - 第六條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來自
澳洲法律資訊機構
(
英语
:
AustLII
)
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