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應期
盛應期(1474年—1535年),字思徵,别號值菴,直隶苏州府吳江縣(今江苏苏州吴江)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六年進士,歷仕三朝,幾經起落。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盛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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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善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隶蘇州府吳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思徵,别號值菴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八月廿一日 |
逝世 | 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九月十三日 |
配偶 | 娶沈氏,继娶顾氏,皆贈淑人 |
親屬 | (四世祖)盛寅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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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盛應期為盛寅四世孫。弘治六年(1493年)成癸丑科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管理濟寧諸閘。太監李廣家人販賣私鹽到濟南,因畏懼應期將私鹽投水逃走。李廣因此懷恨,借南京進貢內官誣陷盛應期阻薦新船,逮應期及主事范璋下詔獄。謫官雲南驛丞,遷祿豐縣知縣。[1]
正德初年,歷官震南僉事。與御史張璞、副使晁必登抵制鎮守太監梁裕,梁裕彈劾三人,全部下詔獄,張璞被拷打致死。此後,乾清宮火災,盛應期得以復職。歷官陝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任內討平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文林。正德十四年(1519年)因丁憂歸里。[2]
嘉靖二年(1523年)起故官,巡撫江西。宸濠之亂後,江西滿目瘡痍,盛應期奏免雜稅數十萬,并請留轉輸南京米糧四十七萬、銀二十萬,賑濟饑民。次年,進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御史許中彈劾應期暴虐,御史鄭洛書又劾應期賄結權貴。應期已遷工部侍郎,引疾去官。[3]
嘉靖六年(1527年),黃河決堤,流入沛縣之北的廟道口,淤積泥沙數十里,運河不能行,侍郎章拯不能治。尚書胡世寧、詹事霍韜、僉事江良材建議在昭陽湖之東另開漕渠,為長久之計。隨即按御史吳仲之言召章拯還,即家拜盛應期為右都御史,前往治理。盛應期開挖新河,從昭陽湖東北到留城口。未成撤職,後來遇赦,復官致仕卒。應期罷官後三十年,新河由朱衡接續完成。[4]
家族
编辑高祖盛啓東,永樂時为太医院御医。曾祖盛佖。祖盛昕。父盛瓘。俱贈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胡氏:继母苏氏,俱贈淑人。二子:盛之材、盛之榮。女婿陸粲,工科给事中。孫男:茂勲、茂熙、茂廉、茂焘、茂然。
參考文獻
编辑注釋
编辑- ^ 《明史·卷233》:盛應期,字思徵,吳江人。弘治六年進士。授都水主事,出轄濟寧諸牐。太監李廣家人市私鹽至濟,畏應期,投鹽水中去。會南京進貢內官誣應期阻薦新船,廣從中搆逮應期及主事范璋下詔獄。璋筦衞河,亦忤中貴者也。獄具,謫雲南驛丞。稍遷祿豐知縣。
- ^ 《明史·卷233》:正德初,歷震南僉事。武定知府鳳應死,其妻攝府事,子朝鳴為寇。應期單車入其境,母子惶怖,歸所侵。策鳳氏終亂,奏降其秩,設官制之。寢不行,後卒叛。與御史張璞、副使晁必登抑鎮守太監梁裕。裕劾三人,俱逮下詔獄,璞竟拷死。會乾清宮災,應期得復職。四遷至陝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文林。會泉江僰蠻普法惡作亂,富順奸民謝文禮、文義附之。法惡死,指揮何卿等先後討誅文禮、文義。應期賚銀幣,以憂歸。
- ^ 《明史·卷233》:嘉靖二年起故官,巡撫江西。宸濠亂後,瘡痍未復,奏免雜調緡錢數十萬,請留轉輸南京米四十七萬、銀二十萬,以食饑民。又令諸府積穀備荒至百餘萬。尋進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將行,籍上積穀數。帝以陳洪謨代,而奬賚應期。後洪謨積益多,亦被賚。
應期至廣,偕撫寧侯朱麒督參將李璋等,討平思恩土目劉召,復賚銀幣。朝議大征岑猛。應期條上方略七事,言廣兵疲弱不可用,麒等恚。會御史許中劾應期暴虐,麒等因相與為流言。御史鄭洛書復劾應期賄結權貴。應期已遷工部侍郎,引疾歸。 - ^ 《明史·卷233》:(嘉靖)六年,黃河水溢入漕渠,沛北廟道口淤數十里,糧艘為阻,侍郎章拯不能治。尚書胡世寧、詹事霍韜、僉事江良材請於昭陽湖東別開漕渠,為經久計。議未定,以御史吳仲言召拯還,即家拜應期右都御史以往。應期乃議於昭陽湖東,北進江家口,南出留城口,開濬百四十餘里,較疏舊河力省而利永;夫六萬五千,銀二十萬兩,剋期六月。工未成,會旱災修省,言者謂開河非計,帝遽令罷役。應期請展一月竟其功,不聽。初,應期請令郎中柯維熊分濬支河,維熊力贊新河之議,至是亦言不便。應期上章自理。帝怒,詔與維熊俱奪職。世寧言:「新河之議倡自臣。應期剋期六月,今四月,功已八九。緣程工促急,怨讟煩興。維熊反覆變詐,傾大臣,誤國事。自古國家僨大事,必責首議,臣請與同罷。」帝不許。後更赦,復官致仕,卒。應期罷後三十年,朱衡循新河遺跡成之,運道蒙利焉。
書目
编辑- 文徵明《明故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盛公墓志銘》
-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