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龍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改任南京刑部主事、郎中。有銅商拖欠稅錢,變賣資產也不夠償還,胡中龍拿出官府財物代償,又公正決獄,平反冤獄;崇禎十年(1640年)外任湖廣武昌府知府,就任數月,革絕弊政,有趙鳳鳴、蔡二二人無辜連坐死刑,他審判後得為減刑。不久,他在和門生吟詠時決定致仕,卒年六十九歲[1]。
- ^ 1.0 1.1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九·人物志》:胡中龍,號起潛,宣化鄉人,天啟乙丑進士。授中書舍人,改南刑部主事,遷郎中;有銅商逋緡,錢產斥賣盡,中龍出官中橐償焉,決獄得夏正春張,文宇滯冤立雪之。丁丑出守武昌,蒞郡浹月,政簡弊絕,有趙鳳鳴蔡二坐死而法不中,中龍為改讞得減死。嘗與門人嘯詠於白雲黃鶴間,慨然念遂初,朞年致政歸,卒年六十有九。
-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萬曆)二十五年丁酉(舉人) 胡中龍 油沙渡人,見進士,有傳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九·人物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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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鄧來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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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武昌府知府 1640年-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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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洪天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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