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幹(1841年—1906年),字鼎臣[1]湖北光州直隸州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同治十三年,登進士;光緒十二年,任戶部湖廣司主事[2]。光緒十三年,任戶部江西司員外郎[2]。次年,任戶部廣東司郎中。光緒十七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光緒二十二年,改福建福州府知府。光緒二十四年,任福建督糧道、署福建鹽法道。次年,署福建按察使,授湖南按察使[2]。光緒二十六年,改山東布政使[2]。光緒二十七年,護山東巡撫[3]。光緒三十年,任山東巡撫,代行辦理衙門日行公事[2]。同年改江寧布政使[4],改江西巡撫[2]。后因南昌教案而被撤職[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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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6
  2. ^ 2.0 2.1 2.2 2.3 2.4 2.5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408001838-A號,144158號,144169號
  4.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162487號,163725號
  5. ^ 德宗景皇帝實錄 ,557卷 ,385
官衔
前任:
李耀奎
汀州府知府
光绪十七-二十三年
(1891-1897年)
繼任:
張星炳
前任:
秦炳直
福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二-二十四年
(1896-1898年)
繼任:
金學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