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祥
范祥(?—1060年),字晋公,北宋邠州三水(陕西省旬邑)人。
早年举进士,授乾州(治今乾县)推官,升殿中丞、镇戎军(治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通判。庆历四年(1044年),建议朝廷改革盐法,宋初行折中法,由盐商向官府请领交引,运销食盐,效率不彰。慶曆八年(1048年)担任陕西路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实行钞盐制度,商人入钱四贯八百,向官府领取一钞,凭此到解池(今山西省运城市南)贩盐二百斤,听其销售,免除人民运盐的劳役,每年节约榷盐货物经费数百万缗,有利于西北粮草的籴买。[1]后范祥任陕西转运副使。皇祐五年(1053年),被贬知唐州(治今河南省唐河县)。五年后,复官职,依然总领盐事。嘉祐六年(1061年)去世。诏赠秘书,并录其一子未官者为官。其子范育官至秦鳳路安撫使、熙河路安撫使。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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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資料
编辑- 《宋史》列传第六十二